逾期、遗失、污损与违规处置
第一条 图书逾期处置
(一)图书到期时若遇法定节假日,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;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自动顺延至开学后7天内归还。逾期未还,按每册每天0.1元标准计收逾期违约金。逾期超过30天,系统自动暂停借阅权限,还清并缴清费用后恢复。
(二)学生因伤病休学、外出长期实习等客观特殊原因逾期,可凭学院开具的有效纸质证明,向图书馆申请违约金减免或延期还书,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后酌情处理。
第二条 图书遗失赔付标准
图书遗失优先以同版本正版全新图书抵偿,经图书馆验收合格后办理销账。
无法购得同版书,按以下标准现金赔偿:
复本≥6册:按原书价2倍赔偿;
复本3–5册:按原书价3倍赔偿;
复本<3册:按原书价4倍赔偿;
外文、港澳台图书:按原书价(折合人民币)5倍赔偿;
珍本、善本、孤本:按原书价10倍及以上赔偿;
多卷书遗失其中1册,按原书全套价格2倍赔偿,剩余卷册留存图书馆。
遗失图书须在1个月内办结,逾期不处理的,停止借阅权限。
第三条 文献污损处置
(一)图书轻微污损、不影响正常阅览流通的,收取修补工本费1元至该书定价2倍;破损严重无法修复、丧失使用价值的,参照图书遗失赔付标准执行。
(二)报刊污损:报纸按月价、期刊按年价予以赔偿;报刊合订本依据馆藏定价标准核算赔偿金。
(三)音像制品损坏:优先以同款正版新品抵赔;无法实物赔付的,普通音像制品按原价2倍赔偿,随书配套音像参照书刊污损赔付规则执行。
第四条 盗窃馆藏书刊,除追回被盗实物外,按图书原价10倍收取赔偿金;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的,报送学校相关部门依规处理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