仰恩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定(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馆藏文献借阅管理秩序,提高文献资源利用率与流通服务质量,保障全校读者教学、科研、学习等正常文献使用需求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本馆运行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持有本馆有效借阅凭证(含实体校园一卡通及官方认可的电子借阅凭证)的读者。凡利用本馆文献资源及各项借阅服务的读者,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。
第二章 证件管理与使用
第三条 图书馆依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教职工、全日制在籍学生名单统一审核,开通校园卡图书借阅权限。新生须完成入馆教育后方可开通权限。
第四条 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、人脸识别核验进馆借阅;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,严禁转借、代借、冒用。造成损失的,由原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,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五条 校园卡遗失,持卡人须及时通过图书馆线上系统或到馆内服务窗口办理挂失手续。挂失前被他人冒用借出的图书,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或赔付。
第六条 读者办理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、离职、调动等离校手续前,须还清所有借阅文献、结清相关费用、注销借阅权限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第三章 借阅权限与借还管理
第七条 借阅册数与借阅期限
(一)学生读者:每人限借20册图书,借期60天;可办理续借1次,期限为30天。
(二)教职工读者:每人限借60册图书,借期为150天;可办理续借1次,期限为90天。
(三)音像制品:每人限借5种,借期为7天,不支持续借。
第八条 工具书、古籍、特藏、样本书、现刊、报纸及珍贵文献、馆方标注不外借资料,仅限馆内阅览、不得外借;确因科研特殊需要外借的,须履行专项审批流程。
第九条 借还规范
(一)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完好,当场查实破损由馆员备注免责;否则由当期借阅人承担责任。
(二)续借可通过馆内服务台或线上渠道办理;续借须在图书到期日前办理;已被预约的图书不予续借。
(三)还书需自行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,也可委托他人代办还书,代办还书产生的图书损毁责任由原借阅人承担。
第四章 逾期、遗失、污损与违规处置
第十条 图书逾期处置
(一)图书到期时若遇法定节假日,自动顺延借期到节假日后1天;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,自动顺延至开学后7天内归还。逾期未还,按每册每天0.1元标准计收逾期违约金。逾期超过30天,系统自动暂停借阅权限,还清并缴清费用后恢复。
(二)学生因伤病休学、外出长期实习等客观特殊原因逾期,可凭学院开具的有效纸质证明,向图书馆申请违约金减免或延期还书,经图书馆审核通过后酌情处理。
第十一条 图书遗失赔付标准
图书遗失优先以同版本正版全新图书抵偿,经图书馆验收合格后办理销账。
无法购得同版书,按以下标准现金赔偿:
复本≥6册:按原书价2倍赔偿;
复本3–5册:按原书价3倍赔偿;
复本<3册:按原书价4倍赔偿;
外文、港澳台图书:按原书价(折合人民币)5倍赔偿;
珍本、善本、孤本:按原书价10倍及以上赔偿;
多卷书遗失其中1册,按原书全套价格2倍赔偿,剩余卷册留存图书馆。
遗失图书须在1个月内办结,逾期不处理的,停止借阅权限。
第十二条 文献污损处置
(一)图书轻微污损、不影响正常阅览流通的,收取修补工本费1元至该书定价2倍;破损严重无法修复、丧失使用价值的,参照图书遗失赔付标准执行。
(二)报刊污损:报纸按月价、期刊按年价予以赔偿;报刊合订本依据馆藏定价标准核算赔偿金。
(三)音像制品损坏:优先以同款正版新品抵赔;无法实物赔付的,普通音像制品按原价2倍赔偿,随书配套音像参照书刊污损赔付规则执行。
第十三条 盗窃馆藏书刊,除追回被盗实物外,按图书原价10倍收取赔偿金;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的,报送学校相关部门依规处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仰恩大学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仰恩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定(修订)》(仰大图〔2021〕2号)同时废止。